近日,《洛阳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乘客携带物品目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出炉,2月26日前,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。
洛阳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《洛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》规定,在城市轨道交通开通前,相关规则必须进一步细化,因此,洛阳市公安机关和门联合制定《意见稿》,包含“禁止携带物品目录”和“限制携带物品目录”两部分。
禁止携带物品包括11类
涉及枪支、子弹类(含主要零部件);爆炸物品类;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;易燃易爆品类;毒害品类;腐蚀性物品类;放射性物品类;传染病病原体类;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,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,不能判明性质、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类;畜禽和猫、狗等宠物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动物类(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);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持有、携带、运输的物品。
限制携带物品包括4类
锂电池(充电宝),每人累计不得超过2个(含),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0000毫安;须标识完整、清晰。
水果刀、工艺刀、工具刀等,刀刃宽度须在10厘米以下且包装完好(刀刃内藏或包缠紧密也可);按规定登记;单品限1把(件),累计不超过3把(件)。
球棒、木棍等木质棍状物品,长度在50厘米到160厘米,若是直径在6厘米以上的,须包装完好或有必要的防护措施;按规定登记;单品限量1把(件),累计不超过3把(件)。
50度以上的白酒,其总量不得超过2千克且须包装完好,散装酒每人限带2千克(含容器质量),且须用桶、罐、瓶等容器密封。
2月26日前,若您有意见和建议,可联系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,电话:0379-63133855,电子邮箱:lygdjtfj@163.com;市交通运输局轨道运营管理科,电话:0379-63239079,电子邮箱:lyjtjgdk@126.com。
来源:洛阳市人民政府
|